新聞資訊
成都高金食品有限公司單位環境信息公示
1、單位基本信息
企業簡況
成都高金食品有限公司(原四川王一食品有限公司)現有項目環評及驗收情況:公司投資 3750 萬元,在崇州市羊馬鎮福田村 2 組、15 組建 設四川王一食品有限公司標準化星際生豬屠宰場項目,占地面積 25 畝,建設待宰 圈、屠宰及分割車間、冷凍庫、辦公樓、倒班房、污水處理站以及門衛、鍋爐間、 急宰間等相關配套工程等,建筑面積約為 9703 平方米,可實現年屠宰生豬 9 萬頭。 該項目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取得由崇州市環境保護局出具的《關于四川王一食品標 準化星級生豬屠宰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查批復》(崇環保建[2013]79 號)。 項目在建設時地當時天然氣尚未開通,建設單位將原環評中要求的 2 臺(一用 一備)6t/h 的燃氣鍋爐改為 1 臺 2t 的燃用成型生物質燃料鍋爐,配套建設鍋爐水膜 除塵器、布袋除塵器以及水膜除塵器廢水沉淀池(23.4m3)等設施,其余建設內容、 產品種類、生產規模以及生產布局均不發生變化。該項目于 2014 年 5 月 21 日取得 由崇州市環境保護局出具的《關于四川王一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王一食品標準化星級 生豬屠宰場項目環境影響補充評價報告審查批復》(崇環保建[2014]48 號)。 現有項目于 2014 年 12 月建成投入運行。建設單位委托崇州市環境監測站于 2015 年 2 月編制完成《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崇環驗字(2015) 第 010 號),并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通過驗收取得環保部門出具的驗收意見(崇環 保驗(2015)80 號)。2017 年 6 月項目所在地 已開通天然氣,建設單位根據主管部門意見已將燃用成型生物質燃料鍋爐更改為燃氣鍋爐。
- 目前廢水、廢氣、噪音執行標準
-
污染物產生流程圖
- 污染物防治設備實施情況
- 環境檢測結果公示
- 應急預案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則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公司在環保設施運營管理中,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管理,預防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提高本公司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失,維護本公司及企業的穩定,保護環境,促進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第二章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本公司在運營管理中發生的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氣、廢水、固廢(包括危險廢物)等環境污染事件;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它嚴重污染事故等重污染事故等。當事故超出我公司可控制能力以外時,要立即通知相關部門,由政府相關部門領導我公司進行處理。
第三章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體系由現場指揮、救護組、警戒組、搶險組、通訊聯絡組、善后組組成。
3.1現場指揮長、副指揮長職責
職務 |
姓名 |
主要職責 |
聯系電話或方式 |
現場指揮長 |
黃鎮 |
負責統一指揮,并根據發生事故的危害程度,采取對應措施并組織實施。及時向上級和社會有關部門(機關)報告;組織或參與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積極協助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
13350878458 |
副指揮長 |
李志斌 |
協助指揮長指揮、協調;當無法與指揮長取得聯系時,承擔指揮長職責。 |
18284915862 |
3.2 救護組
職務 |
姓名 |
主要職責 |
聯系電話或方式 |
組長 |
張婷 |
對傷員進行臨時有效救護;組織人員將傷員安全、迅速轉運至就近醫院,向醫生正確反映傷員相關情況;并及時向指揮長匯報搶救情況。 |
15928963637 |
副組長 |
王文德 |
協助組長工作,當無法與組長取得聯系時,承擔組長的職責。 |
17302819232 |
成 員 |
張婷、程莉、向玉仙、王宇 |
服從組長(副組長)的安排,立即開展傷員的救護、將傷員安全、迅速轉運至就近醫院,向醫生正確反映傷員相關情況;隨時向組長匯報傷員救護情況;當無法與組長取得聯系時,按從上到下的序列承擔組長的職責。 |
82252146
|
3.3 治安維護組
職務 |
姓名 |
主要職責 |
聯系電話或方式 |
組長 |
王玉忠 |
接報后迅速組織本組成員,將人群疏散到安全地帶,保護好事故現場;維持好主干道暢通,加強治安警戒,防止因人員混亂而造成現場的物資財產被破壞或被丟失。 |
15108231567 |
成 員 |
保安班全體成員 |
服從組長的安排,立即開展人員疏散、現場保護、維護交通、治安警戒等活動;當無法與組長取得聯系時,按從上到下的序列承擔組長的職責。 |
82252035 |
3.4搶險組
職務 |
姓名 |
主要職責 |
聯系電話或方式 |
組長 |
楊興貴 |
接報后迅速召集應急小組成員,15分鐘內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排險加固,為搶險提供物資和設備供給、現場照明、安全通道等;并及時將災情向指揮長報告、與相關人員通報。 |
13550785978 |
成 員 |
彭建明、廖忠福、周永昌、陳朝兵 |
服從組長(副組長)的安排,立即開展排險活動,保障搶險提供物資和設備供給、現場照明、安全通道等;當無法與組長取得聯系時,按從上到下的序列承擔組長的職責。 |
15982893274 |
第四章 預防和預警
4.1信息處理
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的有關成員,要針對各種可能會在公司內發生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作出完善的預測預警機制,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
4.2預防工作
(1) 開展對產生、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的普查,掌握公司內危險污染源的種類、危害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國內外由于該污染而引發的事件以及對應方法和現今對該污染的處理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
(2) 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3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圍,將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及重大突發環境時間。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的發布由應急領導小組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進入預警狀態后應急領導小組,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處理事故
(2)發布預警公告,通知各相關部門。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第五章 應急響應
5.1 廢水處理突發環境污染應急響應程序
(1) 廢水處理人員或其它員工發現廢水、危險固廢處理等的突發環突發環境環境污染事件后,應立即向機修車間主任報告,同時向廠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
(2)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危險廢棄物、危險化學品的泄漏、廢水的應對工作。
(3)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廢水、固廢等環境事件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后援隊伍和事件所在地生產部門調查出污染源、污染種類、物質。各部門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
(4)根據污染事故設備故障導致的廢水處理系統不能正常運行,要采取應急措施.:
①處理設施因設備故障等原因,而導致廢水處理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操作人員應及時報告維修部門進行搶修,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②廢水處理設施出現故障時,盡量減少污染的排放,使廢水排放量減小,同時采取人工的方法進行處理。
③出現超量排放時,應加大提升泵的流量,同時加大曝氣量,盡量使污染減少到最小。
④出現故障時,公司應及時向主管的環境部門匯報。
⑤操作人員應每天對設施進行檢查,對出現異常現象或隱患,應及時解決或 重點監視。
5.2 液氨泄漏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響應程序
(1)最早發現事故的操作人員應立即向機修主任或綜合科報警,并采取一切辦法切斷事故源,查清泄漏目標和部位;
(2)機修主任接到報警后應迅速趕赴現場并通知有關部門領導,查明泄漏部位和原因,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處置程序下達命令;
(3)指揮部應通知所在部門按專業對口迅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4)查明事故發生源點、泄漏部位和原因后,凡能采取有效處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為主。若仍不能消除事故的,應采取其它辦法盡量隔離封鎖現場并向指揮部報告;
(5)搶險組到達現場后,搶險人員應配戴好防毒面具,首先進入現場查明現場有無中毒人員,根據清點情況報告指揮部,指揮部應布置搶險措施,以最快速度消除事故源;搶險組根據指揮部的命令,迅速進行設備搶修,控制事故防止事故擴大。
(6)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后,根據事故狀態及危害程度做出相應的應急決定,并命令各應急救援隊開展工作。如果事態擴大,應請求外部支援。
(7)指揮部成員會同廠領導進行分析事故情況,根據情況做出是否停工決。
(8)治安維護組到達現場后,根據指揮部的命令,在各路口設崗禁止非搶救人員進入現場,并負責指揮現場人員向上風向的安全地帶疏散。
(9)醫療救護隊進入現場后立即開展搶救受傷中毒人員的準備工作。對中毒人員進行輸氧、心肺復蘇等急救措施,對重傷員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并做好送轉醫療治療。
(10)監測人員應根據毒物的擴散情況及當時風向,風速判斷擴散范圍,并對下風向擴散區域進行監測,監測結果及時向指揮部匯報。指揮部根據情況下達命令通知擴散區域的人員撤離或采取簡單有效的保護措施。
(11)在發生重大泄漏事故時,通過有效措施處理仍不能控制事態的惡化,可能對廠區內人群安全構成威脅時,在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對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人員進行緊急疏散。根據風向疏散到上風向。對廠區外居民(包括友鄰單位人員)構成威脅時,指揮部立即和地方有關部門聯系,迅速啟動緊急應急疏散預案,引導居民迅速撤離到安全地點;
(12)當事故得到控制后,立即成立兩個專門工作小組:在生產副總指揮下,組成由安全、設備、生產等部門和發生事故的部門參加的事故調查組,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在制造部設備負責人的組織下進行設備檢修,盡快恢復生產。若夜間發生事故,由公司值班領導及門衛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事故處置和落實搶修任務。
5.3信息發布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由各級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對外統一發布工作。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及時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讓員工做好防止、準備工作。
第六章 應急救援保障
在事故發生后,為了確保應急預案的順利執行,還需要有一定的應急設施、設備與器材。本項目擬配備備用空氣呼吸器。生產區域配備防毒事故柜,內備有防毒衣件和空氣呼吸器,同時配給適用的過濾式防毒面具、防護衣、護目鏡、口罩、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
各崗位配置內部通訊電話,門衛室配對講機及對外聯系電話,崗位上張貼明顯的聯絡電話號碼。通訊電話須始終保持良好的狀態。
當重點危險崗位、目標發生事故,首先通過內部電話向人事行政部或門衛室報警,人事行政部或門衛室接到報警后立即赴現場查清情況,人事行政部應視其事故輕重果斷處理或向制造部報警,制造部應根據事故情況請示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是否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關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總指揮或副總指揮下達命令。
第七章 人員緊急疏散與撤離
重大危險源發生以后,指揮部根據事故的預警等級,發布疏散命令,由人事行政部通知相關單位按本預案設定的人員疏散范圍、疏散方向、集結點、清點程序等開展人員疏散與撤離工作。
發生事故后,公司主控室及時通知人員做好撤離準備,視事故情況,通知其立即向上風向撤離。撤離過程中,撤離人員要在單位領導指定的撤離負責人的帶領下有序撤離,到達疏散點后,由各單位撤離負責人清點人數并向單位領導報告撤離情況,各單位及時向救援指揮部報告本單位的撤離情況,各單位對撤離疏散的情況如人數、路線、過程、是否有人受傷等必須有書面的記錄。
第八章 事故應急救援關閉程序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關閉條件:事故源已得到有效的控制,泄漏點已消除;損壞的設備或零件已修復或更換;裝置已具備恢復正常生產的條件;污染物已消除,裝置已能達標排放,空氣、水體的污染物濃度在國家的衛生允許濃度指標內,不再對人員和環境的安全構成危險;撤離疏散人員已具備返回的條件;受傷人員已得到有效的救治。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關閉程序:各部門負責人在收到上述信息后,要分別予以確認,確認后向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報告,總指揮據此發布關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并由人事行政部通知有關單位和人員。
第九章應急培訓計劃
重大危險源發生事故是小概率事件,因此應急預案的實施是少有的,必須通過培訓與演練使應急救援人員熟悉預案,以便確定他們在實際緊急事件中是否可以正常運行,通過培訓與演練要達到以下目的:
(1)在事故發生前暴露預案和程序的缺點;
(2)辯識出缺乏的資源(包括人力和設備、機具);
(3)改善各種反應人員、部門和機構之間的協調水平;
(4)在公司應急管理的能力方面獲得員工認可和信心;
(5)增強應急反應人員的熟練性和信心;
(6)明確每個人各自崗位和職責;
(7)增加公司應急預案與政府、社區應急預案的合作與協調;
(8)提高整體應急救援的反應能力。
培訓與演練的基本內容包括基礎訓練、專業訓練和戰術訓練。其中基礎訓練主要包括隊列訓練、體能訓練、防護裝備和通訊設備的使用訓練等內容。目的是使應急人員具備良好的戰斗意志和作風,熟練掌握個人防護裝備的穿戴,通訊設備的使用等;專業訓練主要包括專業常識、堵漏技術、搶運和清消,以及現場急救等技術。通過訓練,救援隊伍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救援技術,有效地發揮救援技術;戰術訓練是救援隊伍綜合訓練的重要內容和各項專業技術的綜合運用,提高隊伍實踐能力的必要措施。通過訓練,使各級指揮員和救援人員具備良好的組織指揮能力和實際應變能力。
在公司的應急救援預案下發后,公司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員工學習和討論,熟悉預案內容,并對學習情況做好記錄,公司人事行政部對學習記錄進行檢查。
第十章 附則
1、隨著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2、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3、責任追究: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部門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對其甚至其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其他人員的生命構成危害的保留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
①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
②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③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④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⑤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⑥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3、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4、本預案由本公司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四川王一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8月6日